谌进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判处缓刑
来源:谌进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量:874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邓某某,男,19xxxx日出生于安徽省,汉族,小学肄业,农民,住浙江省海宁市。因本案,于2017420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谌进、翁冰清,浙江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刑诉[2017]5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7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崔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鲍某及陆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邓某某及辩护人谌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宣读并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意见书、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据此,诉请本院依法予以判处。被告人邓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系邻里纠纷,且被害人崔某具有较大过错;(2)被告人邓某某真诚悔罪,当庭认罪,积极承担赔偿责任;(3)被告人邓某某系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4)被告人邓某某一贯表现良好。综上,请求法庭对其减轻或者免处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7326日晚上,被害人崔某前往被告人邓某某租房,砸坏其租房内的墙体。2017327日晚上,被告人邓某某夫妇与被害人崔某在海宁市许村镇胜利村卫生服务站北100米处,因租房墙体问题发生争执,进而互相扭打。此间,被告人邓某某以脚踢等方式殴打被害人崔某胸腹部致被害人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崔某胸部遭打击致左侧胸部第67肋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邓某某与被害人崔某自行达成和解,并经本院主持制作了和解协议书,由被告人邓某某赔偿被害人崔某各项经济损失并履行完毕,被害人崔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上述事实,被告人邓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崔某的陈述,证人韩某、罗某、贺某的证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意见书,调取证据清单及病历资料、收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伤势照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抓获经过,刑事和解协议书、收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某所犯罪名成立。

鉴于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在本案起因上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被告人邓某某犯罪后真诚悔罪,并通过向被害人崔某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依法对被告人邓某某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针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邓某某系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请求法庭对其减轻或者免处处罚的辩护意见。刑法所称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目的正当,防卫适时,程度适当,是正当防卫的根本所在。正当防卫的本质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保护应有的权益,只有在针对具有紧迫性、破坏性、攻击性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避免或减轻损害程度时,才能通过合法手段进行防卫。本案中,被告人邓某某的妻子与被害人崔某在事发之前已经发生争执后被人劝开,双方却再次发生争执,并互相扭打,此间被告人邓某某在被害人崔某捡拾石头砸其未果后,对被害人崔某进行殴打并致被害人受伤。此间,双方都是以侵害对方身体为意图进行相互斗殴,故被告人的行为并非针对不法侵害所实施的正当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况且,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般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后果。既然被告人邓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更何论属防卫过当的情形。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

据此,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邓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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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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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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